1、過程性考核介紹:
“過程性考核”,即主考學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要求,
采取多種形式的考核方法來檢驗學生的學習情況、掌握知識的水平,要求對每一學分所涵蓋的內容,進行階段性考核,課程結束后進行一次綜合水平考試。由于不是“一考定終生”,能引導考生全面提高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,改善學習狀況,提高考生的學習能力及通過率。學生不再是“突擊學習”,應付考試后將知識全部拋至腦后,平時學習將更為扎實認真。
(1)課程設置:
計取過程性考核成績的課程門數不超過該專業課程總門數的25%。
(2)考核方式:
過程性考核采取網絡過程性考核和學校實施過程性考核兩種方式。
學校實施的過程性考核成績由期中和期末考試成績、學習過程——平時作業(不少于4次)和平時測驗成績(2次)、綜合出勤率等三部分組成(見圖)。任課教師要注重學生的學習過程,記錄各位學生的期中和期末考試成績、平時作業和平時測驗成績等情況。學校實施的過程性考核課程的成績采用百分制(具體計算方法參照下圖所示),主考學校需在學生參加統考前一周報省教育考試院。每門課程的過程性考核成績限上報一次,一旦上報,不得更改。
凡按一定比例計取成績的課程,其最終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發布,對考生只公布合并后的成績。合并后成績低于統考成績的,以統考成績為準;合并后成績超過100分的,按100分計取成績。
2、過程性考核的基本形式及內容:
過程性考核成績占該門試點課程總成績的30%。考核內容及各部分所占分值為期中和期末考試(40分)、平時作業(不少于4次)和平時測驗(2次)(40分)、綜合出勤率(20分)等三部分組成,最終的過程性考核成績計入該門課程成績。
(1)平時作業(20分)
根據課程教學安排和學習測評的要求,每門試點課程學習過程中規定學生必須按時完成4次作業,4 次作業由任課教師根據教學大綱要求安排學生獨立完成。任課教師必須將每個學生完成的平時作業進行審核評分,簽字確認。作業評閱完后要分類歸檔備查。四次平時作業記分方式:每次作業卷面以百分制評閱,四次作業所得分數相加乘以5%,即為該生平時作業成績得分。
(2)平時測驗(20分)
分兩次進行,時間可定在課程學習中期進行,但要錯開期中考試和期末考試時間。任課教師必須將每個學生完成的平時測驗進行審核評分,簽字確認,評閱完后同樣要分類歸檔備查。兩次平時測驗記分方式:每次測驗卷面以百分制評閱,兩次作業所得分數相加乘以10%,即為該生平時測驗成績得分。
(3)期中考試和期末考試(40分)
要嚴格執行自學考試考務工作規定和要求,考試試題宜從平時作業中抽取,實行隨機配題。考試時驗身份證(學生證)、準考證進場,組織考生簽到,查看考生證件與本人像貌是否相符,遲到超過15分鐘者不準進場,未參加考試者由監考老師作為缺考處理。試卷由任課教師評閱,考試試卷于考試結束后一周內評閱完畢。評卷結束后,由評卷老師核定所評試卷的成績并簽名方能生效。登分工作結束后,將各科試卷、參考答案、評分標準存檔備查,接受省教育考試院、市考辦對命題、評卷工作和考生平時作業的隨機抽查。
期中考試和期末考試成績記分方式:每次考試卷面成績以百分計,兩次考試成績相加乘以20%即為階段考試成績得分。
(4)綜合考勤(20分)
每位學生的出勤率作為過程性考核成績的重要組成部分,要認真做好考勤工作。以出勤總次數計為100分乘以20%綜合考勤得分,如該學期全部課程出勤率達100%的,加1分。
3、成績計取方式:
在計取過程性考核成績課程的總成績中,國家統一考試成績占70%,過程性考核成績占30%。
過程性考核成績最后得分=平時作業成績(不少于4次)(20分)+平時測驗成績(2次)(20分)+期中和期末考試成績(40分)+綜合出勤率(20分)+綜評加分(不超過3分)
4、自學考試綜合改革試點課程綜評加分辦法:
根據考生平時表現以及在取得科學技術成果、文體競賽、衛生考評、獲得證書等四個方面表現突出或平時表現優秀的,可給予綜合測評加分。學校可根據考生取得的成果,對相應課程的過程性考核成績給予綜合測評加分。每項成果僅限一門課程的加分。每門課程的過程性考核成績最高可加3分,考生同時滿足多項加分條件的,以分值最高的項目計取加分,不重復加分。上報成績以30分計,經綜合測評加分后,相關課程過程性考核成績不得超過33分。加分以學期為周期,如加分事由出現在本學期過程性考核成績上報前的,則對本學期開設的過程課程性考核課程加分;如加分事由出現在本學期過程性考核成績上報后的,則對下學期開設的過程課程性考核課程加分。具體加分課程由主考學校確定,并與過程性考核成績同時上報省教育考試院。網絡過程性課程原則上不進行測評加分。